中心规章制度
作者:     更新日期: 2011-11-09     访问次数: 100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实施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以及专兼职研究员及行政和资料人员。

3、负责中心学科研究队伍建设、对外学术交流和横向协作工作。

4、建立健全中心科研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竞争、开放的科研机制。

5、负责组织研究人员对各项重大课题的攻关及申报。

6、负责中心的课题招标,中期阶段查检,申报结题等工作。

7、组织全体研究人员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中心的科研整体水平。

8、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研究经费的使用与审核。

9、负责向校领导、省教育厅、学校科研处和其他部门汇报工作。

10、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11、落实与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中心主任交办的有关工作,参与本部门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及检查、督促和评估。

  2、协助中心主任贯彻学校决定、决议,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对学校和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研究本部门有关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4、积极参与中心对外学术交流,在有关期刊上发表相关领域研究的高质量论文;完成学校对科研单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5、协助中心主任起草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

     6、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对本人分管的工作负责、依法办事。

     7、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任务。

 

 

中心科研秘书岗位职责

 

     1、在中心行政和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2、负责落实学校和中心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完成校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

3、负责行政公章的正确使用和完全保管工作,正确出具介绍信、证明信、便函等。

4、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对外联络、信息的收集、传递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协助中心做好课题招标项目的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好《中心大事记》和重大学术活动的记录工作,按时上报工作季报和工作简报。

6、负责中心有关文件的草拟和行政档案的存档工作。

7、为中心当好家,理好财,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账务及经费使用情况,并作出财务统计报表。

8、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研究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完成中心主任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9、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管理及维护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开放基金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基金对研究中心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开放基金申请应符合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本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教师教育政策研究、教师教育理论研究、学科教育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开放基金的申请人必须与中心的一个固定成员合作。

     2、中心于每年6月发布下一年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并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者需填写《江西师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3、中心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安排2名(含2名)以上同行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每份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每年11-12月中心学术委员长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随后发出立项通知。

     5、申请者与中心签订《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申请者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使用执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的中心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之和占总经费的1/3。学校投入的经费,严格按预算分类11配套使用。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两项经费合计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4/6,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经费的1/6。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1、开放基金进入学校帐户,单独建帐。财务处监督使用,开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每年年终分别向教育厅社政处和计财处报告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

     2、开放基金到帐后,学校不得提取管理经费。

     3、基金使用范围包括重大项目研究费、网络建设费、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费,仪器设备费、试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协作费、学术活动费、发表论文版面费、鉴定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客座人员的津贴和住宿费和奖励等。

     4、开放基金报销由中心主任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按照经费的预算计划使用。报销时必须核对经费余额,严格掌握,不许超支。

     6、凡用开放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物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验收等手续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产权归学校所有。对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由学校协调统一调配使用。

    7、利用开放基金外出调研、查阅资料、购买仪器、参加学术会议等,事先须向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成行。差旅费的报销由主任审查签名,实报实销。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返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会议情况,会议资料交中心归档。

    8、科技成果鉴定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

    9、需要偿还的课题经费(包括科技贷款),中心应保证偿还经费的来源,并按期偿还。

    三、开放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纪处理

    1、开放基金的使用情况,由校财务处负责提供,并负责按规定向拨款主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和财务决算情况。

    2、对开放基金的检查,中心作为科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防止超支和非正常开支。

    3、项目下达部门有审计要求的,中心须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必要时,有权对部分课题进行审计。

    4、中心大力鼓励成果完成人实施成果转化,但在转化前必须将有关方案和合同(协议)报中心审批。

    5、对未经中心同意,擅自将未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的人员,中心将追回其个人所得转让费、咨询费、服务费、劳务费,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将报学校和教育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6、科研成果转让费必须进入学校中心帐户,不得私分,对隐瞒私分科研成果转让费的课题成员,中心将追回所有的款项,并严厉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将报学校和教育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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